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地創造幸福快樂的人生,同時也要學習保護自己,捍衛自己、同學和家人的安全。因此安全應變的基本觀念,你必須清楚:
一、生活之中絕大部分的危險是可以避免的。
二、只要你保持警覺,有所防備,安全就得到保障。
三、學習安全應變使我們更有信心保護自己並維護社會的安寧。
四、安全感來自沈著應變的能力。


學生安全防護守則

〔摘錄自教育部編印之「學生安全防護守則」〕
做好安全應變
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地創造幸福快樂的人生,同時也要學習保護自己,捍衛自己、同學和家人的安全。因此安全應變的基本觀念,你必須清楚:
一、生活之中絕大部分的危險是可以避免的。
二、只要你保持警覺,有所防備,安全就得到保障。
三、學習安全應變使我們更有信心保護自己並維護社會的安寧。
四、安全感來自沈著應變的能力。


容易發生危險的狀況

一、歹徒佯稱是本校同學、校友或師長接近你(妳),讓你(妳)失去戒心。
二、歹徒藉機潛入女生宿舍(校內、外)、廁所、浴室以俟機而動。
三、約會聚餐時,慎防別人在咖啡、果汁、酒等飲料中下藥。
四、儘量不要獨自一人逗留教室、社團或實驗室裡,如有必要必須關鎖門窗。
五、夜晚外出時,儘量避免行經僻靜人少的小巷或荒涼公園,如必須經過,最好結伴而行。(最好攜帶哨子、警報器。)
六、夜間獨自一人進入廁所浴室時,必須先查看有無異狀,並檢查門窗是否安全。
七、未有深刻認識的男友,夜間不要隨意相偕出遊,更應避免去人煙稀少的荒僻處。
八、避免同學或友人約你(妳)單獨到無人的僻靜。
九、假日(期)室友都回家時,只剩你(妳)一人在宿舍,應特別加強安全防範措施。
十、發現有陌生人車向你(妳)接近時,應特別提高警覺,採取應變措施。
十一、當單獨進入電梯時,發現有可疑的人在內時,應提高警覺,採取適當措施。
十二、至停車場騎、放汽機車時,應留意有無異狀,慎防歹徒俟機而動。
十三、至自動提款機提款時(尤其夜間),必須提高警覺,最好能與友人同行。
十四、儘量不要穿戴貴重的飾物,避免歹徒覬覦。
十五、夜間避免獨自一人至電話亭打電話。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請時時提高安全警覺,遇有可疑應立即報告師長。


景文科技大學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壹、目的:社會環境變遷快速,各學校社區環境日趨複雜,校園安全工作面臨之挑戰及不預期的各種偶突發因素增多,為求防患未然及有效因應,訂定具體做法,結合行政單位力量妥為部署,有效分工,群策群力,徹底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寧及學生安全。
貳、依據:教育部頒「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及「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改進方案」。
參、具體做法:
1.
成立「校園安全會報」,由校長任召集人,教務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軍訓室等單位主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組成,負責學校安全維護工作,於每學期開學時召開會報乙次。編組名冊如附件一。
2.
強化學校處理偶突發事件任務編組及應變能力:成立學校偶突發事件處理小組,遇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由校長召集,立即組成應變,名冊及分工如附件二,配合人事異動隨時調整小組成員名冊及分工,每學年度併校園安全會報執行編組,召開定期檢討會報乙次。
3.
校內各區域劃分責任區確保安全:
 1.各科辦公室、教室、專業教室、實習工廠,由各系、科主任、老師及全體同學負責,遇狀況立即處理,並反映聯繫相關單位。下班、放學後應檢查、關閉門、窗、燈、空調系統,晚十時教學區鐵門關閉,值夜人員巡查。假日關閉,輪值人員不定時巡查。
 2.行政大樓由各處室負責,下班後應檢查關閉門、窗、燈、空調。下班後及假日輪值人員應負責巡查、維護。
 3.行政大樓與教學一、二、三大樓間走廊玻璃(獲同意者)、公佈欄、系科辦公室及教室玻璃之海報張貼,由課指組負責,海報須經蓋章同意,限期張貼。
 4.宿舍區由宿舍管理組、生輔組、宿舍輔導員及宿舍自治會負責,晚上十時關門後由宿舍管理組、值勤教官、宿舍輔導員及宿舍自衛隊編組巡邏,遇問題立即處理、反映。
 5.其他公共區域由總務處負責,每日值班人員採不定期方式加強巡查。
4.
各系、科及學生事務處平時應加強學生生活輔導,並對表現特異且易受影響學生建立資料,防患未然。
5.
門禁管制嚴密確實:大門口三名守衛輪值,負責門前車輛及人員進出管制。行政大樓值勤室守衛,負責下班後及例假日安全維護。
6.
與警政機關訂定支援協定,加強協調聯繫;平時與地方警政機關保持良好互動,定期召開或參與相關會報,訂立警力支援處理偶突發事件協議書。逐步改善與轄區警察機關之緊急通訊聯繫設備。
7.
強化駐衛警之功能:加強駐衛警專業知能訓練,使熟稔法規及工作處理要領,確實負起護衛校園安全責任,逐步加強駐衛警執勤工具。
8.
強化學校防火、防盜、防震、防意外之防護設施:協調地方公共場所安全權責單位或民間團體定期檢驗學校各項安全設施,並就檢查結果採取行政因應措施改善,防微杜漸。訂立防止意外災害實施辦法,刊載學生手冊宣導學生熟悉運用。
9.
強化學生安全觀念:編印製發補充教材、文宣資料供教學參考運用,利用相關課程加強學生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俾人人有危機意識,加強學生自治管理、守望相助能力、道德觀念與社會責任感,俾勇於任事,成為校園安全維護工作的一分子。
10.
學生旅遊、登山、野外、水邊活動及校外教學,注意安全教育並對其活動計畫、車輛承租、家長意見等詳予審核、輔導,以確保安全。
11.
分別擬訂學校校園安全相關工作守則,以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之要求。並填寫值勤工作日誌,以利狀況掌握。每學年度定期舉辦防護演練,俾全校師生熟悉處理程序。
12.
偶突發事件應急速通報,並於最短期間內有效因應,非尋求支援無法克服之急難事件立即以電話通報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協助,於處理偶突發事件時,應運用傳真機等快速傳輸訊息機器,以利行政處理。
13.
多運用學生活動中心幹部、各班級自治幹部、宿舍自治會幹部等編組,發揮學生自治功能,使其在同學心中建立可信度,藉同學相互影響力量,提高溝通效果,並隨時掌握學生動態,將問題消弭於無形。
14.
校外賃居生建立名冊予以編組,遴選負責同學擔任連絡人,隨時與學校取得聯繫,導師、科教官、主任採不定期方式實施校外訪視,了解學生校外生活起居狀況及居住環境安全措施,並提供改善意見,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
肆、考核:配合教育部評鑑制度,接受督考評鑑。校內考核配合每學期校園安全會報實施檢討,特殊有功人員年終予以獎勵,執行不力,怠忽行政職責者依權責懲處。
伍、本辦法未盡事宜得呈校長核可後修訂之。


景文科技大學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成立「校園安全會報」,由校長任召集人,教務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軍訓室等單位主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組成,負責學校安全維護工作,於每學期開學時召開會報乙次。
強化學校處理偶突發事件任務編組及應變能力:成立學校偶突發事件處理小組,遇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由校長召集,立即組成應變,名冊及分工如附件一,配合人事異動隨時調整小組成員名冊及分工,每學年度併校園安全會報執行編組,召開定期檢討會報乙次。
校內各區域劃分責任區確保安全:
第一款 各系科辦公室、教室、專業教室、實習工廠,由各系、科主任、老師及全體同學負責,遇狀況立即處理,並反映聯繫相關單位。下班、放學後應檢查、關閉門、窗、燈、空調系統,晚上十時教學區鐵門關閉,值夜人員巡查;假日關閉,輪值人員不定時巡查。
第二款 行政大樓由各處室負責,下班後應檢查關閉門、窗、燈、空調。下班後及假日輪值人員應負責巡查、維護。
第三款 行政大樓與教學一、二、三大樓及綜合大樓間走廊玻璃(獲同意者)、公佈欄、系科辦公室及教室玻璃之海報張貼,由課指組負責,海報須經蓋章同意,限期張貼。
第四款 宿舍區由宿舍管理組、生輔組、宿舍輔導員及宿舍自治會負責,晚上十時關門後由宿舍管理組、值勤教官、宿舍輔導員及宿舍自衛隊編組巡邏,遇問題立即處理、反映。
第五款 其他公共區域由總務處負責,每日值班人員採不定期方式加強巡查。
各系、科及學生事務處平時應加強學生生活輔導,並對表現特異且易受影響學生建立資料,防患未然。
  門禁管制嚴密確實:大門口三名守衛輪值,負責門前車輛及人員進出管制。行政大樓值勤室守衛,負責下班後及例假日安全維護。
與警政機關訂定支援協定,加強協調聯繫;平時與地方警政機關保持良好互動,定期召開或參與相關會報,訂立警力支援處理偶突發事件協議書。逐步改善與轄區警察機關之緊急通訊聯繫設備。
  強化駐衛警之功能:加強駐衛警專業知能訓練,使熟稔法規及工作處理要領,確實負起護衛校園安全責任,逐步加強駐衛警執勤工具。
  強化學校防火、防盜、防震、防意外之防護設施:協調地方公共場所安全權責單位或民間團體定期檢驗學校各項安全設施,並就檢查結果採取行政因應措施改善,防微杜漸。
  強化學生安全觀念:編印製發補充教材、文宣資料供教學參考運用,利用相關課程加強學生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俾人人有危機意識,加強學生自治管理、守望相助能力、道德觀念與社會責任感,俾勇於任事,成為校園安全維護工作的一分子。
  學生旅遊、登山、野外、水邊活動及校外教學,注意安全教育並對其活動計畫、車輛承租、家長意見等詳予審核、輔導,以確保安全。
  分別擬訂學校校園安全相關工作守則,以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之要求。並填寫值勤工作日誌,以利狀況掌握。每學年度定期舉辦防護演練,俾全校師生熟悉處理程序。
  偶突發事件應急速通報,並於最短期間內有效因應,非尋求支援無法克服之急難事件立即以電話通報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協助,於處理偶突發事件時,應運用傳真機等快速傳輸訊息機器,以利行政處理。
  多運用學生活動中心幹部、各班級自治幹部、宿舍自治會幹部等編組,發揮學生自治功能,使其在同學心中建立可信度,藉同學相互影響力量,提高溝通效果,並隨時掌握學生動態,將問題消弭於無形。
  校外賃居生建立名冊予以編組,遴選負責同學擔任連絡人,隨時與學校取得聯繫,導師、科教官、主任採不定期方式實施校外訪視,了解學生校外生活起居狀況及居住環境安全措施,並提供改善意見,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
  配合教育部評鑑制度,接受督考評鑑。校內考核配合每學期校園安全會報實施檢討,特殊有功人員學年終予以獎勵,執行不力,怠忽行政職責者依權責懲處。
本要點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