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徵集
一、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尚未送達縣(市)政府前,學生如果收到徵集令時,請攜帶徵集令正本到生輔組(日間部:林冠宏、進修部:林育生)辦理,由學校
開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附圖一),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拿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開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附圖一),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拿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二、延畢生(應屆畢業學生因故未畢業而仍具有學籍者),學生如果收到徵集令時,請攜帶徵集令正本到生輔組(日間部:林冠宏、進修部:林育生),由
學校開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拿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學校開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拿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附圖一:暫緩徵集用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