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調查(建立資料)
徵集(按軍種兵科徵集入營) :
一、兵役年齡的計算:以民國年次-出生年次(例如:民國1112-93年次=19歲,112年-92年次=20歲。自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完成兵役義務的男子,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二、兵籍調查: 兵籍調查的目的是建立役男個人基本資料,以作為後續辦理徵兵檢查與抽籤等徵兵處理之依據。申報內容包含:役男及家屬資本資料、目前就學及升學意願、健康情形、民間專長以及聯絡方式等,役男須詳實填寫並依限申報,以維護服役權益;另建議可採用「線上申報方式」辦理。
三、在學學生凡屆19歲之役男,不論您是否在學、出境國外都要辦理兵籍調查,如接獲兵籍調查通知書後,依規定仍應如期完成申報登記,因為學校只是依規定於學生註冊後將在學名冊報送給市府核定緩徵,該名冊僅有就學資料而無兵籍調查其他各項所需申報的內容,所以請勿把兩者混淆,敬請注意。
四、就學狀況對徵兵時程有何影響 依現行實務作業,役男所申報的就學狀況與升學意願情形,將影響後續徵兵處理時程的安排,所以請務必按現況詳實填報,以維護您的權益。
五、兵籍調查辦理方式及應備證件:
- 線上申報作業系統申報:配合役政署限定時間內於指定網站辦理申報 (免備證件)。
- 電子郵件:填妥申報表簽名或蓋章掃描後,依指定電子信箱回傳 (免備證件)。
- 傳真:填妥申報表簽名或蓋章,依指定傳真號碼傳送轄區公所 (免備證件)。
- 郵寄:填妥申報表簽名或蓋章後裝入信封寄轄區公所 (免備證件)。
- 臨櫃辦理:徵兵及齡男子親自或委託親屬代辦,填妥申報表簽名或蓋章 (須備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或畢、結業證書、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