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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表現優良或熱心服務學生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凡符合「表現優良或熱心服務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類申請資格者,請於本(112)年5月31日(星期三)17時前,備妥以下相關資料逕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一份(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三)佐證資料:111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之間之資
料,始為有效。
1、第1項:需檢附社團評鑑得獎獎狀影本及擔任幹部相
關舉證之資料。
2、第2項:需檢附活動前相關企劃及活動後成果報告。
3、第3項:需檢附活動前相關企劃及活動後成果報告。
4、第4項:獎狀影本及相關舉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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