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兵役折抵

兵役折抵:

(一)對象:凡本校曾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合格,符合常備兵役役期折抵之男性同學。

(二)折算役期計算方式:

1.凡本校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8堂課折算1日; 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其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30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15日。

2.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30日;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折減之軍事訓練,不得逾15日。

3.103 學年起,如係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每週1堂課,1學期18堂課,2學期計36堂課,可折減 軍事訓練4日。

4.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如下:

 

5.申辦程序:

(1)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成績單折算役期者:先向教務處註冊組(或聯合服務櫃檯)申請在學成績。

(2)持在學成績單正本送校安中心辦理。

(3)由兵役承辦人驗證、校對成績單,並由兵役承辦人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全民國防教育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章。驗證後之成績單正本交由申請人帶回,副本由學校留存。

(4)凡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或聯合服務櫃檯)申請在學成績單。並檢附掛號回郵信封及成績單申請費用後,由教務處註冊組(或聯合服務櫃檯)將成績單傳遞給校安中心核算兵役折抵日數,並簽證覆署「全民國防教育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章後,寄還申請人。

(5)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