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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兵役系統刪除「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功能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7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4387號函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相關表件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及簡化行政作業,將「延長修業年限者」及因「轉系(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納入「儘後召集申請學生名冊」重新申請,實務上配合第四點所定作業期程,修正為學校應於「學期正式上課日起二個月內」辦理作業,故刪除「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表件。
三、即日起,本校「儘後召集申請學生名冊」同步予以刪除,如有延修生欲辦理「儘後召集」時,請勾選「儘後召集」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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