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期畢業同學,原緩徵辦理期限至畢業年6月30日止。
(一)確定不再繼續升學,準備入營服役者:
- 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請依內政部役政署當年度規定申請。
- 延緩入營:請依內政部役政署當年度規定申請。
(二)畢業後仍繼續升學者者:請依學校規定於以新學制學生身分重新辦理兵役業務。
二、未能如期畢業同學,原緩徵辦理期限至畢業年6月30日止。
(一)如參加暑修期間收到徴集令(兵單),請持暑修選課繳費單及徴集令至學務處生輔組【日間部:林冠宏教官(A206);進修部:育生老師(B108)】開具『暫緩徵集在學證明書』,連同徴集令,自行繳交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若只是抽籤時,應按規定參加抽籤,並請告知兵役科人員,目前仍為延畢修課中,將會依規定辦理緩徵延長修業年限。
(二)開學後,如仍有學分未修完,請依規定完成緩徵(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三)小叮嚀:如第1學期沒課可選時,建議仍應加選部份課程完成註冊,以保留在學學籍。如此,學校始能協助辦理緩徵(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