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專區
1. 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通知(請點我)
逾期未繳交至校者,視同未辦理,收件審核前請"勿"先行繳費
現場收件服務時間 (113/08/20至113/09/13不含放假日)
日間部服務時段:113年8月20日(二)~9月13日(五)09:30~15:30(每週六、日全校放假日不收件)
進修部服務時段:113年8月20日(二)~9月13日(五)15:00~20:00(每週六、日全校放假日不收件)
郵寄收件服務時間:113年8月20日(二)~9月6日(五)(請自行搜尋各地郵局營業時間於期限內寄出)
無法親自至生輔組申請,可於113年9月6日前(郵戳為憑)將相關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至生輔組辦理。
凡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八大類減免身份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1) 上網填寫並列印申請書,路徑如下:學生學務資訊系統 (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https://affairs.just.edu.tw/StudentStuApp/Default.aspx
(2)掛號郵寄或親至學校申請
【辦理減免應繳資料】請自行檢核下列3項資料是否備齊
1.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2.減免證明文件(申請條件: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需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3)登入註冊繳費查詢系統(列印註冊繳費單)
(4)補繳學費差額
4.教育部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說明
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請詳閱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注意事項:此案非高中職「免學費」相關方案,大學是年收入90萬以下可申請「大專學生弱勢學生助學金」,詳情可參考弱勢學生協助措施專區。
5.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說明:
(1)辦理日期8/1(四)~9/13(五),於註冊繳費系統點選使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即可直接扣抵。
(2)補助資格,減免方式及排除資格(日間部請點我)、(進修部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