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作業實施規定」辦理。
二、對象:凡本校曾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合格,符合常備兵役役期折抵之男性同學。
三、折算役期計算方式:
- 凡本校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8堂課折算1日; 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30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15日。
-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30日;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軍事訓練,不得逾15日。
- 103 學年起,如係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每週1堂課,1學期18堂課,2學期計36堂課,可折減 軍事訓練4日。
- 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如下:
折減役期(82 年次以前 | 折減軍事訓練(83 年次以後) | |||
---|---|---|---|---|
學期數 | 修習堂數 | 折抵天數 | 修習堂數 | 折抵天數 |
第1學期 | 36 | 4 | 18 | 2 |
第2學期 | 72 | 9 | 36 | 4 |
第3學期 | 108 | 13 | 54 | 6 |
第4學期 | 144 | 18 | 72 | 9 |
第5學期 | 180 | 22 | 90 | 11 |
第6學期 | 216 | 27 | 108 | 13 |
第7學期 | 252 | 30上限 | 126 | 15上限 |
四、申辦程序:
1.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成績單折算役期者:先向教務處註冊組(聯合服務櫃檯)申請在學成績。
2.持在學成績單正本送校安中心辦理。
3.由兵役承辦人驗證、校對成績單,並由兵役承辦人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全民國防教育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章。驗證後之成績單正本交由申請人帶回,副本由學校留存。
4.凡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聯合服務櫃檯)申請在學成績單。並檢附掛號回郵信封及成績單申請費用後,由註冊組(聯合服務櫃檯)將成績單傳遞給校安中心核算兵役折抵日數,並簽證覆署「全民國防教 育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章後,寄還申請人。
5.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