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一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 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 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自112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3 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 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 於役齡前的 18 歲之年 12 月 31 日以 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二、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4個月內),欲出國之役男,請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 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三、辦理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4個月以上)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辦理學生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如:交換學生、學海築夢),請於於出國前1個月提出申請。請先至教務處完成「個人赴國內外修讀學分及企業實習申請表」申請流程。
  (二)「個人赴國內外修讀學分及企業實習申請表」經奉核准,應繳交申請表影本至本處備查,再由本處兵役承辦人造具「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學生名冊」函文至學生戶籍 所在之縣市政府。
  (三)奉准出境學生,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止,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受理單位:由【日間部:林冠宏教官(A206室);進修部:生輔組林育生老師(B108室)】造具名冊發函至學生戶籍所在之縣市政府。
  (五)小叮嚀「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學生名冊」公函須經由相關行政流程至校長簽核後,並發函至縣市政府,公文作業時間約需4-5天時間,故請盡早申請送件,以免延誤出境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