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業務Q&A
Q:何謂「役男」?
A:依「兵役法」規定:凡男生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即十九歲),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時止,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例如︰今年為民國112年,民國112年-19歲=民國93年,故民國93年次(不論出生月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均是。
Q:役男役期?
A:
-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自108年起服一般替代役(分發警察役、消防役及社會役)役期1年、研發替代役(須申請)役期3年。
-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徵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Q:什麼是「徵兵四部曲」,辦理兵役是否能請公假?
A:「徵兵四部曲」:
- 兵籍調查:當你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時,請依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前一年10月至當年3月間)及地點,由本人或家屬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至戶籍所在區公所辦理兵籍調查,或以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網路線上申報等方式實施。其中,建議同學儘量採「線上申報」最為便捷。
- 徵兵檢查:役男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後,應按照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前往指定的檢查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如有任何疾病應主動告知檢查醫師或檢附病史,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在進行完整的健康檢查後,依檢查結果精確判定體位,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體位未定。
- 抽籤: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主要兵科和入營順序;替代役體位者,則僅抽籤決定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者,得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如果未到場者,則由鄉(鎮、市、區)長或指派的代表代為抽籤。
- 徵集:入營10日前,兵役單位會將徵集令送達,請依徵集令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並按注意事項辦理各種手續。
※以上相關法定作業,除「徵集」外,均可持證明依學校公假申請流程申請「公假」。
Q:什麼是「兵單」?
A:兵單正確名稱叫「徵集令」,如果是 「及齡役男身家調查通知單」、「徵兵檢查通知單」「及齡役男抽籤通知單」等均為上述「徵兵四部曲」過程中的一環。但只有「徵集令」才是真正的「兵單」。
Q:徵兵檢查(役男體檢)的流程?
A:
- 體位判定結果的期程,醫院約10個工作天會將體檢表送至縣市政府,等候體位判等,正常情形大約1個月至1.5個月,用掛號郵寄寄至戶籍地。
- 已有體位判定結果如發現身體出現病狀,可用申請複檢的方式,提供診斷證明書,申請公費、或自費方式,選擇其一。
Q:在學期間,無法返回戶籍地接受徵兵體檢時,應如何處理?
A:在學役男無法返回戶籍地受檢時,得至內政部役政署(網址:http://www.nca.gov.tw/) 役男服務/「外縣市役男代辦體檢申請」點選,申請外縣市役男代辦體檢申請,並向戶籍地公所告知至外縣市代檢之時間及地點。
Q:如何辦理替代役申請?
A:
- 一般替代役:請參考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https://www.nca.gov.tw/sugsys/。
- 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
Q:因家庭因素,如何申請替代役、補充兵役?
A:
1. 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2. 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3)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4)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5)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Q:學期間,如果戶籍異動或改名時,要如何處理?
A:
- 請攜帶更正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至教務處修改學籍資料。
- 至學務處【日間部:林冠宏教官(#2737);進修部:林育生老師(#2116)】更改兵役資料。
Q:在學期間,如果收到兵單(徵集令)該如何處理?
A︰請攜帶下列文件至徵集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集,惟請依學校規定完成緩徵。
- 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由學務處開立)。
- 繳回徵集令。
Q:我想利用暑假完成4 個月兵役軍事訓練,要如何申請?
A︰83 年次以後在校役男可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請於內政部公告申請時間內,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首頁「常備役園地/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
Q:如果無法按時畢業,成為延修生,該如何辦理「緩徵」?
A︰
- 請先完成重補修課程加選,並完成繳費。
- 請於開學日3週內至「學生學務資訊系統/兵役申請」,填寫個人基本資料(請選擇「緩徵延長修業年限」選項)。
- 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選課繳費單,完成「緩徵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Q:我是休(退)學生,兵役緩徵什麼時候會被註銷?
A:學生休、退學或中途離校,依規定學校必需於30日內繕造本校「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線傳至內政部役政署「緩徵資料上傳系統」,廢止其緩徵資格。
Q:因個人因素辦理休學,但想早一點去當兵?
A:請向教務處申請休學證明書後,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公所兵役科申請。
Q:我是今年6月應屆畢業生,畢業後能不能早點去當兵?
A:內政部役政署為讓役男生涯規劃更彈性,於每年均會開放役男可申請優先或延後入營措施。請留意內政部役政署當年度畢業生優先入營之規定辦理。
Q:我是延修生,但只有下學期才有課可選,是否會影響緩徵?
A:上學期如未選課註冊,即無法辦理緩徵。若僅在下學期才有課時,請役男應在上學期加修任一門科目,以便辦理緩徵延長修業年限。免服兵役或已退伍者,可申請辦理休學半年,待下學期有課再行復學重(補)修。
Q:我準備要去海外實習一年?我要如何申請?
A︰如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應先向教務處完成「學生個人赴國內外修讀學分及企業實習申請表」申請。並繳交「學生個人赴國內外修讀學分及企業實習申請表」核定申請表影本至學務處,再由【日間部:林冠宏教官(#2737);進修部:林育生(#2116)】造具名冊發函至學生戶籍所在之縣市政府。核准出境期限不得超過1年。